答:(1)如果建筑物经济寿命先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则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等于其尚可使用年限,(2)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①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
发表于:2019-06-20 13:56:20答:当地没有相关续期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仍然按照批准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计算,如有相关续期的规定,按照规定处理。...
发表于:2019-06-20 13:56:06答:物权法只是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年限期满后自动续期,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如续期是否需要补缴地价款、地价款的标准如何确定等尚无规定,因此,超过产权证书(或出让合闻)所载使用年限...
发表于:2019-06-20 13:55:53答:《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对于续期的程序、年限、费用等未予明确具体搡作办法,关于自动续期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应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发表于:2019-06-20 13: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