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126.物权法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改为无限年期?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3:5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物权法只是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年限期满后自动续期,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如续期是否需要补缴地价款、地价款的标准如何确定等尚无规定,因此,超过产权证书(或出让合闻)所载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尚无新的量化依据,在各地续期细则出台之前,土地评估仍然依照待估宗地证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及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各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进行年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