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255.新批加油站土地使用权难以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可否参照商业基准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4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用收益法评估新批的加油站用地价格时,所需资料并非待估宗地上所建加油站的经营资料,应通过对同一区城其他加油站的市场调查得到估价所需的客观数据。是否可参照商业基准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要看当地是否有关于加油站用地与基准地价中土地用途衔接的规定,不宜简单参照商业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