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评估征收(用)中分割土地价值时,土地的用途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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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割土地是指原一宗地被分割为二宗或二宗以上的独立宗地,分割后的各宗地可在土地实体上划分出各自的界线。分割后的各宗地价值之和往往与原宗地价值不相等。
在征收(用)评估中,应按照合法原则,根据宗地的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用途或规划用途确定被征收(用)的土地用途。宗地原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为工业、商业、住宅、综合的,相应设定分割土地用途为±业、商业、住宅、综合。如果分割土地所涉及的征收(用)人与被征收(用)人对被分割土地用途的确认协商一致的、可按照协商一致的绪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