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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有些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载明了权利证书的有效期。如证书已过期,能否作为抵押评估的依据?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2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已过期的土地使用证属于无效证书,一般不能作为评估依据,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情况,应向产权登记部门了解有关规定,依据政策规定开展抵押评估工作。例如可能允许换领土地使用证,此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换领土地证书的条件及所需发生的费用,并在报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