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评估剩余年限很短的土地价值.思路是怎样的?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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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出具的是单纯的估价报告,评估思路如下:
(1)—般情况按剰余使用年限评估;
(2)在已经获得地方政府批复可以补足土地使用年限的,可先评估法定最髙年限的价值,再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测算由现时剩余年限补足至法定最高年限需补交的地价,用最高年限价值减去需补交地价得出现时剩余年限下的价值。该假设条件必须在报告中明确列示。
在提交咨询类报告时,可按照第二种思路处理并在报告中充分掲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