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93. 运用剩余法评估待开发土地和已有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其中的税费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3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运用剩余法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时,税费是根据评估目的来确定的,即需要根据具体的经济行为来确定税费的构成项目。经济行为的实现涉及的税费都应当在评估时予以考虑。运用假设开发法(剩余法)评估待开发土地价格时,应扣除的税费包括:购地税费(主要为契税)、房地产销售税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运用剩余法评估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地价时,应扣除的税费包括:房地产交易税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具体税费标准应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