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成本遇近法中的土地增值收益是否可看成土地出让金?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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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土地因改变用途或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广义上讲即土地的出让价格,是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对土地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和土地资源的使用费(地租)。从狭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收取的地租的资本化,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这两种意义上的土地出让金都在使用。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时,应首先了解当地土地管理政策实施中的具体规定,以此为依据,合理计算土地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