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在收益还原法中.估算土地纯收益可采用哪些技术路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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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土地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形式、业主以土地取得收益的方式选择计算土地纯收益的技术路线:
(1) 纯土地作为场地出租(如堆场)。基本思路是先确定土地租金水平,然后根据土地租金水平确定土地的年总收益,再估算并扣除土地出租年总费用得到土地年纯收益。
(2) 纯土地作为场地进行经营(如停车场)。可以土地经营收入为基础进行估价,基本思路是先根据经营资料确定土地的年营业总收入,估算并扣除用于经营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成本及经营产生的收益回报,再估算并扣除维护场地的管理成本如保险费、税费、维护费用等,得到土地年纯收益。
(3)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一体出租(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可以房地产出租收益为基础进行估价,先确定土地及建筑物的综合年总收益,估算并扣除土地和建筑物的综合年费用得到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共同的年纯收益,再通过适当的方法估算建筑物的年纯收益(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将其从土地及建筑物共同的年纯收益中扣除,得到土地年纯收益。
(4) 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一体作为商业经营或生产场所(如宾馆、百货商场、工业企业等)。可以考虑以商品或产品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为基础进行估价,先确定年商品或产品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估算并扣除年营业总费用得到房地产(土地及建筑物)的年总纯收益,再通过适当的方法估算建筑物的年纯收益(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将其从土地及建筑物共同的年总纯收益中扣除,得到土地年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