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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宅基地价格如何评估?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5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较为偏远的区城。一般情况下不适宜釆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建议采用成本法,调查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测算。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目前各地城郊宅基地出租案例较多,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菌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各地时有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的交易案例,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城,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