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由于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很多出让案例的成交价格失真,而有些地方基准地价更新太慢,用成本逼近法评估的结果又太低.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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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题所述的情况目前的确存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对产业和工业地价的引导及调整,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市场价格向“最低价”靠拢是必然趋势,发达地区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价”也是正常的。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地价,可选取的案例除了政府招挂拍出让案例外,还可以选取二级交易市场的案例(一般可在拍卖市场或土地交易中心找到),或者是从整体(房地产或资产)交易的案例剥离出土地的交易价格〃此外,发达地区工业厂房的租赁市场一般都比较活跃,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工业地价;欠发达地区的土地价格一般接近于土地取得和开发的成本,可以采用成本逼近法。如果基准地价接近市场价格或通过修正后可达到市场价格的,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但是,如果基准地价修正后达不到市场价格,不宜采用该方法评估宗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