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166.公开市场价值与抵押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2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公开市场指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不具有排它性。抵柙价值为抵押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僙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抵押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应是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优受偿款后的余额。抵押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主要包括补交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应补交的相关税费,在估价时点就存在的抵押、担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在抵押土地使用权估价中应特别注意优先受偿款情况,并一定在报告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