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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某些地块原有规划指标与已公布的该地块的法定图则指标不同,评估时是否应采用法定图则的指标?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4:0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评估时应以地块本身的规划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估。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建设用地的实际开发和使用必须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法律关系确立的载体)约定的建设条件为依据,这些条件决定了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权利和义务限制范围,同时也决定了土地权利在不同时期对应的市场价值。因此,对该问题的处理,是以地块本身的规划指标为依据进行评估。
但如果承接的是咨询性报告,可以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据法定图则假设规划指标进行评估,扣减应补缴地价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