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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有些地方的土地市场不成熟,能否仅用一种方法评估?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3:4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对同一估价对象应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尽管有些情况下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更有代表性,但有另一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对其进行检验,对保证最终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具有帮助作用,因此原则上要求每份报告均釆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特殊情况下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来评估,如房地产市场刚开始发育的地区各类市场交易案例均十分缺乏,可以考虑仅采用一种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