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4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1)适用范围:基准地价通常作为政策性地价标准的制订依据,比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土地出让底价,限价房用地的最高限地价等,并不十分适于用来估算土地市场价格,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仍适用于以下情况:①市场交易不活跃情况下的宗地估价;②税收、抵押等保守性宗地估价目的;③批量评估;④补交地价,征购地价等的评估。
(2)限制:
① 不适用于没有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或区城;
②未及时更新的基准地价不适于使用;
③ 修正体系不全或者没有修正体系的情况下不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