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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待估宗地目前是生地,行政机关承诺交付熟地,但尚未约定交地时间,评估时可不可以采用折现的方法计算开发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存在交地时间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由于土地以熟地方式出让时政府的法定义务,因此面临题中情况,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书面文件证明政府对熟地交付时间的承诺。在此基础上可以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算估价时点的土地开发费,但由于土地开发状态是假设的,因此应当充分论述假设状态的合理性和依据,说明这一假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