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运用剩余法评估待开发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可否采用长期趋势法确定不动产总价?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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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评估过程中应当解决三个问题:
(1)不动产总价所对应的市场状况。需要明确不动产在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及其价值构成内容。
(2)不动产总价所对应的时间点。不一定是开发完成之时,可能是开发完成之前的某个时间(比如预售房地产,也可能是开发完成之后的某个时间(比如竣工后开始销售),应当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来合理确定时间点。
(3)不动产总价的确定方法,一般不宜直接将估价作业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视为不动产开发价值水平,通常应采用市场比较法与长期趋势法相结合的方法来估算不动产开发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