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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运用成本逼近法时,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一般有哪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一般有:(1)占用耕地时的耕地占用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城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2)占用耕地时的耕地开垦费,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1〕378号)第四条,广州、深圳及其他地级市辖区(不含所辖县级市、县)为20元/平方米。县级市辖区内15充/平方米,县辖区内10元/平方米。经国务院批准占相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加收15元/平方米。
(3)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与耕地只用其一,详见地方标准)
(4)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4%-2—1%),详见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5)当地政府规定并取得上级政府批复同意收取的其他有关税费。
此外须注意,非正常性支出如土地闲置费等不能计入成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能计入土地成本(参见第75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