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利用成本法分估房屋和土地价值时,土地所产生的利息利润应该计入哪里?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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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土地的利息利润是在房屋完成时与项目整体利润一同实现,而不是在土地开发后就能实现。对于房屋和土地价值分估,通常不应通过分估的方法计算房地产整体价值。一定要分估的话,应当先评估房地产整体价值,然后评估土地价值或房屋价值,两者之差即为房屋或土地的价值。而在单独评估土地价值时,土地开发周期应按该项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开发周期来计算,即归属于土地开发产生的利息利润应该计入土地价值,确定评估结果时应考虑地上房屋的存在和利用对土地价值的影响;单独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时,应考虑土地的区位条件、土地有效年期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