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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以核定土地市场价值为目的的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实际开发程度是否要一致?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通常一致。例外是当与资产评估机构协同进行企业改制评估时,若宗地内的开发费用纳入到资产评估范围,为避免重复计算资产价值,土地评估设定的宗地内开发程度只考虑土地平整,此时土地估价报告中设定开发程度与实际开发程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