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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在用成本逼近法评估该土地价格时,可否通过市场比较法来求取其中的土地取得费用?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1:2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可以。如果案例合适,可以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来直接求取该土地价格。如果必须使用成本法,其中的土地取得费用可以使用比较法获得,即选取三个以上与设定的土地取得发生时间相近的比较实例,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状况、开发程度、地上物等修正,得到土地取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