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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收集和利用收益资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16:3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收集收益资料时,应调査周边比较实例的平均收益,注意总收益包含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还应注意租赁合同中对合同有效期内租金支付金额变化、支付方式、租赁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的约定,以便计算纯收益时根据租金内涵来决定应扣减的费用项目。
对于出租性物业用地,应收集三年以上的租赁资料;对于备营性物业用地,应收集五年以上的营运资料;对于直接生产用地,应收集过去五年中原料、人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资料。所收集的资料应是持续、稳定的,能反映土地的长期收益趋势。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数据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不真实。评估师应仔细分辨,必要时可查阅其审计报告,甚至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将不合理数据调整为客观合理数据,将会计处理数据调整为符合估价技术要求的数据(例如会计折旧与估价折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