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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征地时被拆迁户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2-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律师观点: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一些无良拆迁方会用这种说法迷惑村民以达到不发放征地补偿的目的。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5、“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拆迁方说凡是“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真的么?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于“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这个问题,不能这样草率地进行违法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以下4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①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②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自己的问题买单。
  
  ③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④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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