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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在农村耕地上建厂房,遇到征收时,补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2-1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律师观点: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其他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说原有是耕地的,就要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特别指出,对于上午接到咨询已明确告诉当事人地上的附着物不包括房屋,对于房屋应当单独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偿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3,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4, 安置补助费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4≦补偿倍数≦6)
  
  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时,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15
  
  每公顷被征收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 补偿倍数 <15时,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补偿倍数 ×该公顷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二、当企业主和拆迁方补偿安置协议迟迟谈不下来,我可以不拆吗?
  
  答:对于企业主面对强硬的拆迁方,如果补偿安置协议谈不下来就是死磕不拆可以吗?下面和大家探讨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
  
  虽然说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进行征收征用,具有强制性,一些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拒绝拆迁,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是行不通的。但是如果法律只讲国家和集体利益,不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公民的私有财产就会受到损失,所以强制性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合法拆迁要符合以下几点: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面对被拆迁的企业如何对房屋等设施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等设施如何进行评估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1,被拆迁企业房屋评估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由此可见,被拆迁人是无权自主评估房屋,而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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