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哪些情况应做特殊说明?答:比较常见的应特殊说明的情况: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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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无法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使用假设条件的,必须充分说明假设的理由并作出存关风险提示
(2)估价对象用途与土地证载用途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不-致,需在报吿附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部门意见书,2.茵土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书面意见。
(3)合理设定:在未取得上述第(2)条中的证明材料并以咨询市场价格为目的的情况下,可提供委托方的书面要求作为辅证。上述证明材料和设定过程均需反映在估价报告的“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中。
(4)对符合区城性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而与国家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管理政策不符合者,应做特别风险提示,例如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属于地方规定。
(5)对于划拨地价格、抵押评估价格、快速变现价格和拍卖底价的内涵、可能存在的风险应作出明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