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涉案土地价值?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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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价格主要取决于效用,而非成本。成本逼近法从在估价时点重新获取涉案土地使用权所需投入的成本角度反映地价,与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因此成本逼近法一般只用于涉案工业用地评估,而涉案商业、办公及住宅用地评估较少运用,以免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差太远,损害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在不具备运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的条件下,成本逼近法可以作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辅助评估方法,对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评估结果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