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开拍卖成交案例能否作为市场比较法的比较实例?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16:3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不一定,需要综合考虑拍卖价格能够达成的原因。一方面,土地招拍挂价格的形成受到很多客观因素限制,如限地价、竞房价或限地价、竞配套等;另一方面,拍卖场的气氛等潜在因素也会从心理层面影响竞价人心态,干扰成交价格,如激烈的竞价过程导致竞价人应价不理性,最终达成虚高的交易结果。如果评估师既没有完善的掌握拍卖标的的交易资料,不了解价格背后的交易条件,又对拍卖市场上的各种复杂因素无法科学量化,不能还原受影响的拍卖价格背后的真实价格,就不应采用拍卖结果作为比较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