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问答 > 拆迁补偿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区行政机关将码头强制拆除后无法证明码头位于水源保护区,关停通知被撤销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04-2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因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近些年被关停的企业越来越多,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也代理过很多不同行业被关停的案件,例如化工企业、钢铁厂、养殖企业等等,这其中有的还涉及到招商引资,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诸多复杂的因素,那么当企业被行政机关下达关停通知后厂房又被强制拆除是否还有维权空间?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下达的关停通知呢?本文以一则案子为例对此进行分析。

案情概述

2015年11月,杭州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向区政府出具《关于某镇煤炭码头用地情况说明》,载明煤炭码头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系非法占地行为。区环境保护局向区政府出具《关于煤炭码头环评审批的情况说明》,载明煤炭码头尚未通过环保局的三同时验收。市规划局某分局向区政府出具《关于煤炭码头规划审批情况报告》,载明煤炭码头至今未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区政府根据上述三个职能部门的意见作出《通告》决定关停该煤炭码头,内容为:第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各个码头实施清场并关停,码头经营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前自行撤离人员、车辆及传送带、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场内各种杂物垃圾清运及煤炭清理干净,不按时搬离有关部门将停止供水供电,停止船舶装卸作业。第二,对逾期不自行撤离和清理码头的,沿线各镇将帮助拆除相关设备,清理场内所有物品。清理完毕后将对码头逐步采取复绿措施。第三,码头经营人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威胁、恐吓、阻挠、围攻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四、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炭码头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自身合法合规经营,2016年4月至5月,区政府指示下级行政机关组织人马强行将码头的设备全部拆除,其认为区政府关闭码头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违背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闭码头的行政决定。

区政府答辩称:《通告》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具有可诉性。《通告》是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且内容属于催告性质,并未形成明确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煤炭码头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存在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多重违法行为。另外,区政府作出《通告》具有职权依据。首先,作出《通告》是行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综合管理职责。其次,本案所涉的水域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上游,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该区域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再次,市政府为贯彻执行“五水共治”专项行动先后于2010年3月、2013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告》、《杭州市“清水治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快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关停搬迁。依法关闭违法码头,既是维护法律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五水共治”战略部署的需要,且作出涉案《通告》的程序正当,应予维持。

法律分析

区政府答辩中所称的关停依据为《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该条规定,水环境功能确定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含支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应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本案中,区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煤炭码头位于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流域上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煤炭码头造成水环境污染且存在经要求限期治理但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形,所以区政府作出关停决定证据不足。而且区政府也未告知煤炭码头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关停通知。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