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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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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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河北唐山的徐某合法经营了几十年的玻璃制品加工厂遇到了政府修公路拆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威逼利诱之下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只给予厂房和设备的相关补偿,但是补偿款一拖再拖就是不给。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说到这里,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在订立补偿协议时很多地方都存在违法之处。比如威逼利诱,具体表现为:断水、断电、断路;将您的厂房定为违法建筑,以拆违促拆迁;如果不签字一分补偿都没有;查企业的合法性;亲属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停职相威胁;雇佣社会人员威胁打砸、半夜敲门骚扰等等。再比如先签字的有奖励,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再比如以欺诈手段骗取签字,比如欺骗签订空白合同,再比如承诺先签完合同后给补偿,但是拖欠不给,还有就是该有的补偿项目没有,只补偿其中的一项或者一两项等。善良无知的老百姓殊不知,这些拆迁方的手段都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说到这里作为被拆迁人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应当获得哪些补偿项目,不能稀里糊涂,因为企业拆迁牵涉的补偿项目不是几百上千那么简单,有可能牵涉到一生的甚至几代人的打拼积蓄。
《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如何确定补偿价值的法律规范,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确定补偿是否合理,补偿数额是否能构建起同等规模的厂房。
《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所以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一定要考虑置换的是否合理,比如地价有无差异,迁址重建后企业的区位、交通等是否优越,最重要的是企业发展的前景如何。如果迁址后没有什么发展前景,那就不要选择置换的方式,而要改为货币补偿。
《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法律规定了如果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而不履行或者对补偿决定不符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我们要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有很大可能处于被动地位,拆迁方有可能不履行补偿协议,一拖再拖。对于运用威胁逼迫手段、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手段来迫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或者搬迁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所以遇到拆迁时不要轻易签订协议,不要轻易报价,不要惧怕拆迁方,对于拆迁方的违法手段要及时聘请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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