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问答 > 拆迁补偿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帅
    欧阳帅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注册会计师(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盼盼
    周盼盼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函哲
    李函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企业的厂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部门要进行处罚,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企业的厂房当时是买的,我也不知道是违法建筑,现在政府部门要对我进行处罚,怎么办?
 
  案例:夏某从2000年开始从事儿童玩具加工行业,三年后,由于夏某有自己的管理策略和销售渠道,经营效益非常好,为扩大规模,夏某就买了当时的一家倒闭企业厂房,但是该厂房随后就被认定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属于违建,有关部门立刻对夏某下达了处罚通知,买受人可以被接受处罚吗?
 
  虽然是通过买卖关系获得的违法房屋,他不是违法房屋的建设人,但其是违法建筑的现有存在的买受人和受益人,其所使用的厂房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可认为其具违法使用房屋,执法部门可以以其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责令其限期拆除,这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本案中,被处罚人购买该房产时,前任业主已经进行了违法建设。被执行人购买后并且在实际使用的,行政机关现在能否针对使用人要求其对前任业主违法搭建的构筑物承担处罚责任呢?
 
  实践中,违法建设的类型多种多样,有的违法建设行为人同时就是所有权人,有的违法建设行为人与所有权人具有亲属关系(如登记所有权人与违法搭建人为父子关系),有的违法建设行为人是承租人,还有的违法建筑经过买卖,现所有权人不是违法建设行为人。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相对人认定上方法不同,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应当是违法建筑物搭建的行为人,有的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责任,无论违建行为是否其本人所为,均应承担行政责任。 前一认定方法是将行政处罚相对人严格限定为违建行为人。后一认定方法则将处罚相对人的范围稍稍扩展,可将对房屋具有管理责任的所有权人作为处罚相对人。但后一认定方法在适用时仍面临不同的情况,如果所有权人在违建前后并无变更,因所有权人始终具有管理责任,以所有权人为行政处罚相对人尚不会引起太多争议。如果遇到买卖的情形,现任业主在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时并没有管理职责,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现任所有权人没有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其拆除的原因及正当性基础何在。
 
  由买受人承担状态责任,可能招致是否合理的追问。考虑到房产买卖系重要交易,买受人本应谨慎注意,对买受的房产是否有违法状态仔细查看。买受人支付对价时亦应已将违法建筑的成本、收益计算在内,要求买受人承担状态责任是合理的。若买受人为善意买受人,购买时不清楚房产具有违法状态,因此承担行政责任,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买受人可以以卖方存在瑕疵给付为由,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买受人的损失可得到弥补。
 
  要求买受人承担状态责任,拆除并非自己所搭建之违法建筑,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效率原则。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被称为是行政法中之“帝王条款”。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必须选择在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违法行为人。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