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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一个门面房,合同还没有到期,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啊。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租了一个门面房做饺子馆,现在房东通知我说要我搬家,说他的房子要拆迁不能经营了,补偿也没有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啊。
  近年来,因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补偿条例),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同时废止。《征收补偿条例》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通过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充分显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案例:2012年6月4日,王女士与房东签订门面房租赁协议,经营饺子馆,历经4年多时间,生意也不错,2017年3月10日,房东告知此房屋面临拆迁,合同自动解除,限期月底搬完,补偿没有。
   有句话在前几年老百姓口中流传“拆迁拆迁一步登天”,很多老百姓对拆迁的事情期初是抱有很大希望的,自认为拆迁方不会亏待老百姓,处于对拆迁方的信赖,不管拆迁方采取怎样的手段,都想着最后一定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结果,然而,现实很残酷,一切出乎意料之外,却又是情理之中了,在强强利益驱使之下,开始刮起一场拆迁的风波,拆迁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断水、断电拆迁方认为是必经程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也是现实中被拆迁人遭遇到的最多的逼迁手段。现代社会无论生产生活水、电、气等能源都是基本需求,断水断电给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因此被迫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被拆迁户大有人在,也有顽强坚守的被拆迁户。
  商铺遇到拆迁,作为承租人应该获得补偿,补偿项目包括,一是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门面房一般用来出租,门面房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承租者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律师办案过程中更应当运用娴熟的技巧解决。
  (一)机械设备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四)拆迁补偿费用1、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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