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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火车站附近的临街房屋经营小型旅店,遇到拆迁,能按照企业进行补偿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火车站附近的临街房屋经营小型旅店,遇到拆迁,能按照企业进行补偿吗?
  案例,在某法院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以自己的房屋是经营商铺为由,请求政府以商业用房性质对自己进行补偿,因为当事人的房屋性质并非商业性质,而是住宅性质,但是实际经营了很多年,所以请求政府以商铺价格为赔偿依据。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房屋性质并不是商业用地,但实际用于经营的饭店、宾馆和商铺的很多,遇到拆迁,针对这类房屋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没有办理转移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连接性 2,实际用于经营 3, 传统人观念中就是一个商铺的外在属性(满足其一即可)
  小型旅店拆迁补偿内容,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改造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只租赁了土地自建酒店的。在拆迁的时候可以获得建筑物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相应的补偿。
  租赁建筑物装修后用作酒店经营的。土地和建筑物的补偿都不属于酒店经营人,而如对酒店进行过内部改造,装修、加建停车场、加减设施、环境绿化以及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实际经营者。
  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在集体土地拆迁尚无法律参照时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保证征收拆迁补偿能够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原有合理的生活或经营水平的调整机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是应该可以进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的,而这种选择应当是有被征收旅店依据其现实需要进行的。只要旅店经过合法审批所建并经营的,那么在拆迁补偿中有对经营性房产的专项补偿,但数量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拆迁单位对实际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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