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非法强制拆除,通过法律途径怎么解决赔偿的事?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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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5月,因国家铁路建设的需要,某省制造业公司被划在征收红线内,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在此过程中,政府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年之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县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赔偿金若干亿元。该案被称“史上最贵”的行政赔偿案。
非法强制拆除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时有发生,因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站在利益的对立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进行博弈,本来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政府作为拆迁的一方,非常强势,组织能力非常强大,他能协调各个职能部门来配合他的工作,相比之下的被拆迁方一定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如果遭到强制拆除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面对非法强制拆除时,尤其是房子土地被非法征收征用后,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依法理性维权,对于非法强制拆除个人或者单位,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行政责任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制拆除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此外,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这就表明了中央追究违法强制拆除者行政责任的决定与信心!
刑事责任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制拆除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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