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征收决定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村民住宅配合征收部门征收早已被拆除,迟迟未获得合理合法补偿,法院:征收补偿职责必须履行!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4-1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齐丹 国紫宸

个人简介:

齐丹| 主办律师
齐丹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办案经验丰富。在办案过程中,思路清晰、严谨又不乏活跃、尽心尽责,努力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商品房纠纷、公司类纠纷处理等法律业务。
国紫宸| 主办律师
国紫宸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尽心尽责。凭借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屡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受赞誉,口碑极佳。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领域、经济领域、房地产领域、房屋拆迁领域等法律业务。

案情概要:

当事人李某、路某系母女关系,二人的房屋位于西安市S村,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性质。2021年7月,因西安市某项目开发,李某与路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1年8月,原告李某丈夫路某某向拆除公司移交了房屋,并在《房屋拆除通知单》中签字,后案涉房屋被拆除。经查,区行政机关在没有与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房屋及附属设施等,给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果断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齐丹律师和国紫宸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村民已经配合政府移交自己居住几十年的房屋,且已经被拆除,征收部门一直未予任何补偿。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齐丹律师和国紫宸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考察后,需要通过履职申请、履职诉讼等方式解决。两位律师认为,房屋在某村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用地范围内,依法可予征收拆迁。被告基于征收目的拆除委托人的房屋,但未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亦未作出任何补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拆除的相关程序规定,亦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征收拆迁原则。最终,法院支持了齐丹律师和国紫宸律师的观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件还原:

原告李某、路某二人系母女关系,两人在征收之前早已经分户,但是只有一处宅基地,均是西安市某村的村民。1992年12月30日,原告李某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原告拥有该村宅基地204.8平米。原告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300多平米,用于居住。另外,原告路某在自己的案涉房屋开办商店,于2017年9月7日获得营业执照;路某在宅基地后面的自留地里,利用自留地建设砖混结构水泥圈十个,上顶与围墙均为彩钢瓦搭建,面积为330多平米,用来养殖奶山羊等品种。
2018年3月15日,路某申请加入西安市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创收。2021年7月9日,被告发布《关于西安市某园区建设项目搬迁安置工作的政告》征收原告所在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等,但并未就征收补偿事宜与原告达成一致。2021年8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已经违法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原告至今也未得到任何安置和补偿。
原告认为,作为在政府征收政策下的村民,理应获得合理的安置和补偿。被告作为决定原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原告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论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对二原告实施的征收项目的法定补偿职责,对二原告予以全面补偿。
但是,截止开庭前被告并未与原告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向原告户支出补偿款。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西安市某园区建设项目搬迁人是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故其应当对案涉项目被征收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其次,原告案涉房屋属于案涉项目征收范围,原告户为被征收人,其有权就案涉房屋征收问题提起诉讼,二原告主体适格。最后,案涉房屋因征收被拆除,截止开庭前,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安置补偿款,也未与原告户签订协议,故被告并未履行对原告安置补偿职责。至于如何补偿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判断权,本院予以尊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责令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对原告李某、路某的拆迁补偿的法定职责。
二、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