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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承租的一家门面做干果生意,拆迁后损失很大,现在遇到拆迁,我能主张赔偿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我是承租人,承租的一家门面做干果生意,拆迁后损失很大,现在遇到拆迁,我能主张赔偿吗?
案例一:在辽宁省大连市,张某与刘某签订了《租房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约了定房屋的租期、租金及遇到拆迁怎么分配的条款,但是在实际补偿中,张某未能与刘某达成一致,最后刘某以张某违约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刘某应当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很许多承租人和房东因为分割问题出现矛盾最后走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为在利益面前大家都想往更多处争取,甚至让他人应得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承租人此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的主体,也就是说承租人必须与拆迁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利害关系相对人。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 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 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 ,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 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 》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 ,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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