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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拆迁补偿中会遇到哪些被容易忽悠的地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随着时代的发展,城乡规划的不断进行,拆迁必然是一项大任务,拆掉旧的,建设新的,本来对人民群众来说是件好事,但是好事如果没有办好,就成了坏事,近几年来,各地拆迁案件负面新闻不断发生,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往往会牺牲少数人民群众利益。而被拆迁方往往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在谈补偿的时候,往往会非常被动。
谈判中,容易被忽悠的第一个点是:拿国家政策说事。
政策就是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但是政策并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法政策,其实地方政策就是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制定的,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职能。现实中,拆迁方拿着红头文件来给被拆迁方施压,以证明自己拆迁是合法的,补偿是合理的。好多人都认为没办法,只好照办,其实是错误的。
容易被忽悠的第二个点是:评估报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 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实践中,评估公司介入进行评估,本来没有问题,但是问题就是只能由政府来指定评估公司来做评估,这样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被拆迁人自己委托的评估公司评估出来的价格,政府又不认可。如果按照政府的评估来计算补偿的话,往往在价格上是偏低的。
容易被忽悠的第三个点是:补偿协议书。
补偿协议书一旦签订,后悔就来不及了,搞不好,会让你倾家荡产。现实中很多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就把拆迁协议稀里糊涂的签了,后面再去找拆迁方的时候就有理也说不清,损失严重,这种情形的出现是非常可惜的,千万不要签空白协议,空白的协议等于零。签订的时候要对补偿款、补偿项目、涉及到企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等,一定要约定明确,不容忽视。如果都没有体现在协议里,后期再去找政府,完全没有优势,所以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被拆迁方一定要谨慎,避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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