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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然后做出立案决定还是不予受理的通知。作出立案决定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5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作出应诉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法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之后5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然后就是审理阶段,原则上3个月审结,但是也可以申请延长。最后就是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阶段。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上诉。
不过一般我们不建议和政府撕破脸皮,直接打官司。毕竟考虑到企业及企业主以后还要在当地继续生产生活,像您这种情况,最好是尽量先和政府协商争取补偿,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最好请律师介入,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手段和途径和政府斡旋谈判,以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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