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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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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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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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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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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为价格不合理我还能要求更高的补偿款吗?因为当时签的时候是被逼无奈的,拆迁方把我带到那里说不签字不放人?协议有效吗?能撤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也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参与,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成立。一是拆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性,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对等性,即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某项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允许反悔。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1)与厂房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厂房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厂房评估机构违法或评估价格不合理。厂房拆迁依据房屋评估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评估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不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3)签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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