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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本村村民的附属房屋做建材生意,该房屋不在房产证范围内,现在遇到拆迁,行政机关说房屋是违法的,不予补偿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您说的这个情况就属于超出宅基地面积部分的房屋。如果宅基地超占发生在1987年以前,可按当时规定处理以后按实际面积给予确权登记;如果是1987年以后,是经批准用地时超占并符合村庄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者耕种意义不大的,经使用者申请可以保留。可按上文说的对超占部分实施有偿使用,给予确权登记,但要注明详细情况: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如遇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等字样。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其他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不予确权登记。待确权登记结束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给予确权登记。综上所述,对于超出宅基地面积部分不给确权,但可以有偿使用,注明缘由,遇拆迁或者重建要自行拆除。
    所以对于这种超面积部分没有确权登记的,只能自行拆除,是没有补偿的。现实中还是不建议买这种类似违章建筑性质的房子,就算购买也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觉得损失比较大,可以和拆迁方协商或者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看看能不能争取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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