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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回头看”:养殖场污染严重,被关停能拿到补偿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7-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开展督察“回头看”,并统筹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近年来,黑龙江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监管机制不到位,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现场检查发现,大量猪粪在场地内随意堆存,周边沟渠臭气熏天,蝇虫成群。两家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均处于停运状态,高浓度废水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污水暂存池内,但 9 个暂存池有 5 个防渗膜已多处破损,废水渗入地下。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环保关停禁止“一刀切”

治理环境,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对当地被处罚的企业来讲,面对环保督察组可谓压力重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影响了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各种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层出不穷的违法拆迁、关停给养殖场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事实上,为了杜绝这类情况发生,生态环境部声明:禁止一刀切治理环保,严查一刀切行为。查环保是好事,但是一刀切就不好,要合理引导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中也指出:企业环保整治是必然要求,但地方政府更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帮助被拆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在推进环境保护整改升级工作的同时也要照顾到被拆迁企业的合法利益,关停搬迁的同时给予合理补偿。并且指出,对于治理过程中侵犯企业(养殖场等)利益的行为及做出此类行为的地方政府部门,中纪委、监察部将给予严厉打击。

养殖场被关停,“有关就有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养殖场禁养拆迁,应当给予养殖场合理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停产停业的损失,合理的搬迁费用等等。

具体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

很多养殖户饲养家畜家禽都是在自家承包的经营地进行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一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就行,费用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附属物包括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用水用电环评处理设施等,按照重置费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另外,养殖是有循环的,比方说三个月一个批次,拆迁打乱顺序可能导致养殖场两年之内建不起来,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按照每批次来计算养殖场的损失更加合理。这方面实践中有成型的例子,比方说辽宁营口的一个养鸡场的孵化基地,因拆迁导致其两年不能完全恢复经营生产,而且两年之内养殖家禽大概是三-四个批次,每个批次带来的损失额度也是一定的,所以按照批次补偿给养殖户是合情合理的。

3、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各项奖励费用

政府为了早日完成禁养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养殖户尽早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禁养区内。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和地方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来决定。

环保关停也好,拆迁也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做好相应的补偿安置工作,才能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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