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微信文章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函哲
    李函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帅
    欧阳帅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注册会计师(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
    田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田野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主要办理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盼盼
    周盼盼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芳
    刘晓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刘晓芳律师自步入法律行业以来,从事以行政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国土局说企业违法占地,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企业厂房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1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很多企业都是通过与村里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农村土地上建设厂房。现在,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需求的增长,政府又以企业违法占地为由,由国土部门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违法占地进行罚款,并要求企业限期自行拆除厂房,退还占用的土地。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企业主认为只需要交了罚款就行,以后就是合法用地,对这份处罚决定置之不理。谁知,之后法院向企业做出一纸裁定,准予执行国土局的处罚决定,这时企业才知道国土局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企业拆除厂房并退还土地。一般来说,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那么,企业主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后,就真的束手无策,毫无办法吗?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两类,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非诉行政执行,上述企业主就是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马上就要被强制执行,而直接起诉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一、向法院提起申诉程序。
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针对准予执行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法行〔1995〕12号)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因此,企业主可以收集证据材料,证明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的地方,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是否有送达程序等。企业主再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程序,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程序。
根据2016年4月15日生效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裁定有违法情况的,可以通过向同级人民法院作出《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起检察建议。企业主在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形式,寻求法律救济。
虽然法律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但由于向法院提起申诉及向检察院申请行政案件监督,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证据及理由,很难得到支持。“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此提醒各位业主,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切不可以为交了罚款就万事大吉,而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复议、诉讼权利,不然之后的维权路会越来越难。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