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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说企业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养殖,要关停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0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最近几年,因为中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提高,各级地方政府也在逐渐清理那些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企业。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业主收到了一份文件,说是企业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违法,依法将要关停,否则逾期的话养殖设施将会被拆除,这时企业该如何做?收到这份文件后,各位业主不要惊慌,让律师来为你们分析一下。

一、我国法律对不同水源保护区的养殖行为,限制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针对不同级别的保护区,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保护力度。例如,在一级保护区内,就不准从事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一般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话,是允许网箱养殖的;准保护区内,只要对水体没有特别严重污染,对养殖行为没有特别规定。

二、检查企业自身合法性,合法养殖的可以要求政府补偿损失。

如果企业自身证照齐全,并采取了防治污染的措施,合法经营的话,那么,无论是针对哪种关停,企业都能有底气与政府谈判。因为虽然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养殖,但既然渔业主管部门已经给企业发放了养殖证,现在又因环保政策,不允许企业经营,实际上是对行政许可的一种撤回行为,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政府部门应对企业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同理,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企业本身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现在政府要关停,实际上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该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如果政府违法强制拆除养殖设施,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针对合法养殖的企业,无论是否有关停政策,业主都不用慌,通过谈判或法律途径最终都能够为企业争取其本应获得的利益。

三、企业有不合法的地方,自行整改,并通过司法程序以时间换空间,为关停补偿谈判创造条件。

如果企业自身存在违法养殖的情形,即使是在准保护区内,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水污染法》或《渔业法》的规定,要求企业整改甚至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此时,政府部门作出的关停通知就是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那么,企业难道就只能坐以待毙,任由政府关停吗?那当然不是。

首先,企业应该就不合法的地方进行整改,比如采取污染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以此来争取更长的关停期限。另外,针对政府的关停通知,企业可以就该通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程序,如果政府执法部门确实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比如事实调查不清,没有给予企业相应的陈述申辩权利等,该通知最后有可能会被有权政府或法院撤销。当然,以上措施只是尽量延缓政府对企业的关停时间,如果企业存在没有养殖证等不可弥补的重大违法事项,那么企业被关停也是最终逃不过的命运。因此,在通过复议或诉讼达到拖延政府关停时间,并有可能撤销关停通知时,企业要抓住与政府的谈判机会,积极协商关停补偿,以此达到提高补偿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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