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拆迁】穿越的拆迁人和钉子户:顺治先补偿后搬迁,宋光宗给违章建筑更多补偿,平民把母亲葬到皇宫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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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平时提到拆迁话题,未免有些严肃而郑重。今天我们带你穿越到几百年前的南宋和清朝,体会一下古代人对拆迁的观念。然后再带你穿越回现代,以现代国内的法律观点,聊聊故事当中蕴含的法律问题。
一、那些奇葩有趣的古代皇帝搬迁拆迁故事
在古代皇帝要大兴土木,让老百姓移民搬家时,也不是全都实行强制政策。也有一些皇帝要首先听取民众的意见。有些时候,太多老百姓反对,皇帝就会改变主意。例如鲁文公想扩建王宫,拆除大臣郈敬子的房子,给他高额补偿费和豪华住宅,然而郈敬子拒绝了。鲁文公是一点办法没有!北宋太宗觉得皇宫小,想要扩建宫城,通过下诏书提出建设规划,测绘了图纸。并叫人去找拆迁户征询意见,但大部分居民都不愿意搬走。宋太宗只好作罢。更逗的故事是,齐景公修王宫时占了平民逢于何父亲的坟地,后来这位平民的母亲去世了,非要把母亲葬到王宫与父亲合葬。这位平民也是非常有说服力,后来真的把母亲葬在了王宫里。
二、顺治先补偿后搬迁
(一)顺治奖励移民
在顺治五年的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就是说,顺治帝让搬迁户搬到南城,给予每间房屋四两银子的补偿,并且规定拆迁户亲自去取钱,防止有人中饱私囊。
(二)现代法律观点
1、顺治帝给老百姓的补偿款属于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周转补偿费、搬迁相关费用。
为了方便管理,顺治帝出台了新的城市规划政策,使一部分老百姓搬到别处。房子可以卖给别人,可以拆掉再盖新的。因为没有要求必须拆掉原有房屋,这种行为属于搬迁,而不是拆迁。搬迁和拆迁有本质不同,搬迁也叫腾退,而拆迁是既腾退房屋,又要拆除房屋。对于当时来讲,每间屋子给四两银子,数目也不少了,该补偿款也有奖励性质。可以看出,顺治帝给老百姓的补偿款属于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周转补偿费、搬迁相关费用,而不是房屋拆迁补偿费。
2、先补偿后拆迁,不给钱就可以不搬家。
以前都是先腾退房屋,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有些被拆迁人面临“拆了旧房,没房住”、“拆了房子,拿不到补偿款”的被动局面。根据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今后被拆迁人要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然后再进行搬迁并腾退房屋。
3、到底要给多少拆迁补偿才合理?
根据现有的法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其他固定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费用、拆搬迁相关费用。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补偿款的数额。在房屋补偿方面,原则上按“拆一还一”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也可以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以1:1的标准来计算房屋面积,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同时,也要考虑到房屋所在地段的地价差异,例如原房屋在地价很贵的地段,置换的新房在偏远郊区,这就不应该以1:1的标准来补偿。如果有差价,使新房低于原房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置换其他地段房屋,或将差价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4、补偿要落实到每个拆迁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能私吞拆迁补偿款。
为了防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甚至侵吞强占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违章建筑越多,宋光宗给的补偿越多,租客也得到补偿。
(一)出手大方的南宋皇帝,给了每个租户一两万块钱补偿款。
南宋皇帝宋光宗当政第一年,想在国都杭州的后市街兴建皇后家庙。然而在那片土地上盖满了房子。这些房子的主人是龙图阁学士韩彦直大人。韩大人是朝中大臣,吃国家俸禄,理应为皇帝分忧,自家的房子拆就拆吧!可是里面的诸多租房客不愿意了!房客表示:“这个房子我已经住好多年了!凭啥拆我住的房子?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事情是这样的,韩大人盖这片房子就是为了出租用的,很多人是长期住户,还在原有的房子上和房子周围加盖了“违章建筑”。当然,那时也没有《城乡规划法》,私搭乱建也被视为合理的。于是,南宋皇帝给了每个承租人一笔补偿款,私搭乱建了违章建筑的,还多给了一部分钱。根据《宋会要》记载,在宋光宗的政策下,每个租客都得到了30贯的搬家补偿。宋代一贯铜钱相当于现代400元左右,30贯就是12000元左右。加盖了平房的,一户补偿5000文。如果加盖楼房的,一户再补偿7000文。也就是说,违章建筑盖的越多,获得的补偿越多。
(二)现代法律观点
1、违章建筑可以随便拆吗?
即使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可以随意拆除,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拆除程序如下:(1)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2)进行催告。(3)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4)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5)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6)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2、房屋拆迁时,承租人能获得什么补偿?
这个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分割之诉”问题。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房屋面临拆迁。如果该房屋属于经营性质的,承租人实际经营了。承租人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停产停业补偿。如果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翻新了,承租人也可获得相应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在房屋上和房屋周边私搭乱建,拆除所涉违章建筑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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