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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保关停应分类处理,违法关停应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9-3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工业园区环保关停应分类处理,违法关停应赔偿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接到很多关于工业园区内企业因环保被关停如何维权的咨询。现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以及法律规定,向各位企业主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

一、工业园区环保关停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各级地方工业园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各级地方政府大肆设立的工业园并没有经过合理规划,导致很多工业园荒废。一些村级工业园区并未获得上级政府批准,未取得用地手续。更多的工业园区内并没有聚集高新科技企业,而是聚集着许多化工企业,环境污染严重。

工业园区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早在2012年,环保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对化工园区进行环境整治。随后,各省都进行工业园区整改,尤其是涉及化工产业及落后产业,各地政府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均加强了对工业园区的治理。

2016年,江西省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7年,新疆发布《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10月,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1月,山东省在此基础上发布《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化工园区与专业化工园区名单。

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明确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随后各省纷纷发布地方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江苏省政府发布《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7月,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

从上述文件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工业园区的治理,还远未结束。各地方政府从规划、土地、环保、产业升级等各方面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调整,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或退城进园,加大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二、工业园区整改应依法进行,违法关停应予以赔偿

在现有的大环境下,涉及低端产业、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村级工业园区,都在环保整治范围内。对于现有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不能一刀切地直接予以关停,而应根据当地政策,分类处理。

各省基本都发布了当地工业园区的治理实施方案,对于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能够通过治理符合环保要求的,应当限期园区进行整改。而对于那些没有获得用地手续、污染严重的工业园区,各地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如果认为现有园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让企业搬到符合规划及环保要求的新园区内。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发布的具体整改方案,根据园区和企业的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或关停取缔、或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而不能一刀切地予以关停。

由于现阶段中央政府对环保治理的要求,各地政府部门为了配合环保关停,会在土地、规划、环保,甚至税务上对企业进行各式各样的刁难。针对不同部门所作出的不同行为,企业主需要采取不同应对方式。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未违反环保规定,而政府仍然要求关停的,应按照当地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政府违法关停企业,涉及到强制拆除厂房,毁损机器设备的,应当依法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违法和国家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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