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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停水停电强制拆除逼迁可判刑!这些拆迁新规你知道几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4-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文章导读: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8年实施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这些新规定,切实使得广大百姓得到了实惠。今天我们来谈谈这个话题,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问题?
 
 
第一项、先补偿,后拆迁
过去都是先腾退房屋,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有些被拆迁人面临“拆了旧房,没房住”、“拆了房子,拿不到补偿款”的被动局面。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从今以后,被拆迁人要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然后再进行搬迁并腾退房屋。
 
第二项、原则上按“拆一还一”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也可以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以1:1的标准来计算房屋面积,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同时,也要考虑到房屋所在地段的地价差异,例如原房屋在地价很贵的地段,置换的新房在偏远郊区,这就不应该以1:1的标准来补偿。如果有差价,使新房低于原房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置换其他地段房屋,或将差价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项、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应该以“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原则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拆迁以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没有下降,或者高于原来的生活水平。
 
第四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双向补偿”,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1)根据2017年农房拆迁补偿项目新规定,增加了两个小项目,即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补偿包括: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被拆迁,农民不仅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还能得到宅基地补偿的“双向补偿”,同时解决养老问题。
(2)从2018年起,宅基地上房屋的装修装饰、水井、厕所、农田上的庄稼、果园、菜园、地上附着物等,均可纳入双向补偿范围。
(3)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当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但严禁非农户到农村买宅基地,建设别墅或私人会馆。
(4)根据2018年实施的新的拆迁规则、拆迁范围、补偿方式,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如下:宅基地的面积X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估值+农村其他财产补助+安置费=补偿金额。
 
第五项、不得强制征收拆迁,违法拆迁的责任人要被追责。
以前在媒体上会看到一些房屋被暴力强制拆除,房屋和里面的物品被损毁,甚至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有了这项规定,非法强制拆除的风气将被遏制。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征收拆迁中实施暴力、胁迫、逼迫等强制手段,不得对被拆迁方的房屋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阻碍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违法拆迁行为致使被拆迁人受到损失的,被拆迁方的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视不同情况,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等等。同时,被拆迁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项、拆迁过渡费(拆迁周转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
“拆迁过渡费”也就是“拆迁周转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居无定所”,如果租房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企业拆迁,可能会遇到厂区员工宿舍被拆,员工福利房被拆等情况,很多员工需要临时住处。或者需要临时租用厂房,用于放置办公家具和工厂设备。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这类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被拆迁人数量和企业的规模,给予的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新规定,“拆迁过渡费”(临时安置补偿)不仅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也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七项、要给予企业停产停业补偿
对于经营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要给予“被拆迁人”或“实际经营的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包括:固定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搬迁相关费用、拆迁奖励等。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八项、四类无证房产被拆,可获得拆迁补偿款
 
(1)众所周知的祖宅
例如有些名人后代,拥有祖上遗留下来的房产,这些房产很多是没有房产证的,在这些房屋面临拆迁时,只要能证明房产是自己先祖留下来的,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有特殊历史背景的老房子
比如在民国时期建成的老房子,在房屋建成时没有房产证,后来也没有补办房产证。但是家人们一直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在这种老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时,只要能证明一直住在房子里,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3)农村自建房
对于一些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农村自建房屋,只要村集体成员根据房子具体情况作出证明,村集体的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4)城中村集体房屋
只要是当初依法建造的房子,即使权利人没有房产证,在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责任编辑/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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