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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面临拆迁,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2-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小企业面临拆迁,有部分被拆掉了,也不谈任何补偿事情,有事没事来一帮人骚扰,吓唬,让我们签协议,不签协议就搞破坏,砸玻璃,撬锁,我们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比如:2011年3月25日,因厂房被偷拆,李某向某镇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某镇政府对其因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赔偿申请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某镇政府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信访事项答复,告知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规定,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并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造成当事人的损害,且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应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某申请赔偿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赔偿申请的费用,并不属于上述规定应予赔偿的范围。
  
  关于李某对本次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产生的费用也要求某镇政府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首先,李某向某镇政府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不包含此项内容,其次,国家赔偿诉讼的费用也不属于上述规定应予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本案某镇政府对李某赔偿请求决定不予赔偿,对李某进行了书面告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李某向某镇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不属于信访事项的范围,某镇政府不应采用信访答复的方式答复李某,鉴于信访复查机关已经指出了该问题,对此不再赘述,希望以后某镇政府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中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中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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