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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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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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被拆迁企业主都向我们咨询了一个问题,而且企业主最关心的也是这个问题,就是企业到最后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区别对待。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补偿办法、法律依据、企业的客观状况可能会不一致,今天主要谈一谈企业拆迁补偿总体原则的问题。
一、企业拆迁总体补偿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整体补偿必须是按照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住建部配套的房地产评估规范中也出现了类似要求,也就是讲补偿是按照市场比较法的原则进行实际评估。
市场比较法如何确认?说通俗了就是按照所在的区域、地段、用途、性质、年限以及相关具有市场主体因素的房屋所体现出的市场价格进行实际评估。房地产评估规范也讲到了所参考的周边类似的房屋价值。
特别是租赁土地的企业不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时候所谓的类似房地产价值往往体现不到承租人身上,承租人只有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没有权利获得。但是一旦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有房产手续也用于商业、工业等经营,都是按照实有的用途进行补偿。
实际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不可能完全参照当地周边的客观状况进行补偿,在进行实际补偿到时候还要进行分割,土地、厂房、停产停业损失等要分别补偿。特别是土地加厂房就是一个完整的不动产的状态,在补偿的时候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在实践中可能各个企业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到实际补偿中会有一些区别。
二、企业拆迁评估的时候,每一块的评估价值如何确定?
(一)土地的补偿
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集体是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分商业、工业、住宅,工矿仓储、教育娱乐等。在实际评估的时候可能会有区别。集体土地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只是在北京十八个县市区试点。市场价值如何体现呢?我们就要参考市场评估规范当中的类似原则了。集体建设用地类似于国有工业用地,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建设了厂房,跟国有工业用地是一个道理,这也符合“类似原则”中的同用途、同种类、同区域。
如果标有了国有土地住宅用途,即便写着“住宅用途”但是却用于实际经营。这个时候要区分是符合厂房的实际经营还是商业的实际经营,因为这两项补偿差距非常大,商业的补偿比工厂补偿最高可高出7-10倍。现在在实际补偿中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价值排序是:商业>住宅>工业,如果是住宅却用于工业,实际据应该按照住宅的方式来补偿,如果住宅用于商业,应该按照商业的方式来补偿。
(二)厂房的补偿
以前的评估规范中划定一个标准,要根据种类、结构、材质以及形态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厂房有砖木的、砖混的、木质的、钢构的等,价值怎么衡量呢?就是现在的建安成本(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的简称),在实践中有很多厂房的高度、宽度和结构都不一样,我见过最宽的厂房达到十五米以上,高度在六米五以上,这样的厂房就是一层抵两层。根据厂房用途结构不一致补偿也有区别,比如讲冷库不是按照平方算的,是按照立方算的,因为冷库四周都进行了设备添置。
(三)厂房跟土地有空余的怎么补偿?
如果你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空余的土地也要进行土地市场价值补偿。
在此要纠正一个问题,各个地方以前公布的区位补偿价,市场价值永远是循环变动的,除非区位补偿价每年都调整,如果不调整无法反映市场价值。
(四)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往往不纳入房地产评估规范,而是单独的制定政策。以前是根据纳税额进行推算,现在在实践中用的不多了,大部分是按每平方米直接补偿多少钱。我觉得在进行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要进行区别对待,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这应该是作为企业而言最主要的补偿项目,其他的就是装修附属物、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等,这些都是据实评估。
在此给企业主提一点个人建议,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而且要消息灵通,多参考市场价值。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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