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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担心房屋被强拆,法院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强拆决定书》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1-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吴洪涛

导读:

原告担心在法院审理期间房屋会被被告强行拆除,因此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吴洪涛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在法院审理作出最终裁决之前,被告不能对原告厂房进行拆除的提案。在吴洪涛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支持了该提案。

律师分析:

本案中当地街道办给原告下了限拆通知和限拆决定,可能随时会对原告的厂房进行强拆。被告的行为可能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原告非常担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律师在起诉时直接向法院提起了一个保全的提案,要求当地的执法部门在法院审理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不能对原告厂房进行拆除,最终这个提案也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原告诉求:

申请停止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本院认为,被告于2021年X月X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在未审查是否合法的前提下,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可能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本案停止执行不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被告于2021年X月X日作出的 《强制拆除决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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