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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被镇政府“以拆违代拆迁” 律师介入认定其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4-2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张凯、史敏

案情简介:

百姓维权难 强拆不给钱
2002年辛某与北京郊区王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在转包的土地上兴建了养殖场后从事养殖工作,并在次年收到了当地镇政府授予的“种养殖大户”的称号。辛某在感受到努力被认可的同时,加大了投资力度,针对养殖业进行了多项创新优化,诸多北京知名餐饮服务商曾多次向辛某请教过养殖经验。可是这样的养殖场,却在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书通知的情况下,在2023年被镇政府带人强拆了。辛某早知养殖场已被划归为腾退的范畴,作为个体经营户,只要相关的补偿到位,辛某自然愿意配合腾退的。可在养殖场被当做违建强拆后,赔偿的事却迟迟没了下文。眼见自己的损失得不到保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辛某决定聘请专业的法律团队处理这场闹剧,于是将案子委托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手中。

律师介绍:

张凯 | 主办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特别在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等领域,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尤其擅长诉讼及政府谈判。律师宗旨是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服务质量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以客户为中心,始终将客户诉求放在首位。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
史敏 | 律师助理
注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严谨细致,拥有较强的亲和力,擅长团队协作,运用多角度的方式,高效的为客户处理案件。以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职业理念,擅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知产诉讼等多个领域。

办案历程:

专业律师的精准维权思路
认定双方主体资格 确认违法事实
张凯律师及其助理史敏在查证案情、证据后,认为涉案双方主体明确,应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对案涉镇政府提起诉讼。根据取证后可知,第一,委托人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经验证后真实有效,且在转包期限内未存在违法违约情况;第二,案涉养殖场建成于2008年以前,依法不应以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其为违建,认定无效;第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养殖场合理存续期间,镇政府并未告知委托人需要办理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第四,案涉养殖场周边设有区内设置的农业保护标志牌,依照信赖利益原则,应当认定案涉养殖场系合法建设。综上,镇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合法建筑的行为,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以拆违代拆迁” 涉及多项程序违法
张凯律师认为,在实施拆除行为的过程中,镇政府的行为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公告、制作财物清单等法定程序,应当认定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
此外,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2017年案涉土地作为试点项目,就对外作出了拆迁计划,并由镇政府组织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建筑设施进行了评估,随后该拆迁项目被暂停。有理由认为,镇政府为了规避法定职责,减少拆迁补偿款,采取了“以拆违代拆迁”的形式,强制对委托人的养殖场进行了拆除,应当认定为违法。
采取阶段式维权 认定违法后再追偿
在张凯律师及助理史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北京当地法院裁判后,确认了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庭审答辩过程中,多次利用法规、法条对镇政府提出的论证观点进行反驳,成功为委托人取得了案件的首次胜利。
张凯律师针对本案案情,为委托人个性化定制了专属维权策略,采用阶段式维权的形式。通过前期的多单位、多案例、多法条的大量检索取证,在证明案涉养殖场合法的同时,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再根据已取得的违法结果,采取或协商索赔或提起行政赔偿的方式,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作为专职律师扎实的基本功及优秀的法律素养。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遇到“以拆违代拆迁”这类的案子时。双方主体在维权的过程中看似平等实则不平等,采取简单的协商谈判解决很难达到核心诉求和目的。这时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介入,采取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与解决普通民事主体的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过程中主要解决的是政府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本就是不平等的关系,假如缺乏法律知识及应诉经验只会让原本不平等的纠纷更难解决,核心诉求更难达成。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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