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强制拆除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无证经营被强拆是否可诉?两次判决认定,强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9-2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张帆 范志强

个人简介:

张帆:主办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及行政类案件,注重证据的适用,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擅长领域:民商事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诉讼领域。
范志强:主办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擅长领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2021年底,位于福建省某镇的水产公司挂牌成立,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兴建水产养殖设备,眼见新修的设备即将投入生产,前途一片光明。可好景不长,该公司2022年初就收到了镇政府发布的拆除通告。同年8月至12月期间,镇政府多次对水产公司的养殖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水产公司不满当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帆、范志强律师代理诉讼。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案件一审中,镇政府被认定为强拆违法。本以为镇政府能大方承认强拆行为违法,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可在一审判决后没过多久,水产公司又收到了的法院上诉通知。本次,两位律师也将再次披挂上阵,直面镇政府的上诉诉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历程:

本案中,是基于委托人作为被上诉方为前提,两位律师首先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查明真相。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定,根据水产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故首先驳回了镇政府辩称水产公司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请求。
其次案涉海域的设施被拆除是不争的事实,在无行政机关承认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具有相应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成为实际受益者,原则上可推定该受益机关为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除非该受益机关能够提交证明准确的证据证明系其下属部门或其他主体所为,而在一审过程中,镇政府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除此之外,镇政府作为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即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权力,也没有履行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的义务,更没有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故一审判决中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根据以上一审法院作出的认定方向,两位律师准备了相关的答辩词。
被上诉庭审中,上诉人坚称其行为属于联合执法于法有据,且程序正当。首先被上诉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案涉海域进行养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再多次催告协商后采取的强制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正当。
其次,上诉人既不负有查处海域违法养殖行为的法定职权,也不是案涉养殖区域的拆除主体,仅是做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等配合性工作。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审法院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追责,直接推定上诉人为本案适格主体,是本案的实际受益人。
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答辩,依照一审的内容进行了再次答辩。
本次上诉中,上诉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最终,基于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驳回了镇政府的上诉申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上诉人作出的拆除通告可以证明上诉人具有清理超规划养殖的相关工作职责。根据在案证据亦可以证明,上诉人参与了强制拆除前的多个环节。在被上诉人设施已被拆除的前提下 ,上诉人虽然主张系各部门联动执法拆除相关设施,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了案涉拆除行为,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拆除责任。故其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强拆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中上诉人在拆除被上诉人设施时,未依法履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义务,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且该拆除行为为不可撤销的行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胜诉关键:

本案中,镇政府存在着一部分的程序错误,在强拆前缺少相关的审批文件且造成了不可逆的拆除损失,应当为其负有责任。除此之外,在两次诉讼过程中,镇政府一直坚称自己不是适格主体却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来佐证。在少博所两位律师的代理下,本案第二次获得了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胜诉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